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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告
第2002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批准,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使用巴拿马籍电缆船"福星"号、中国籍辅助船"沪救17"号于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25日进行C2C海底光缆系统S3A3段上海侧电缆后冲埋施工,施工海域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30°50.227′N,121°55.464′E;
30°50.223′N,121°55.501′E;
30°49.756′N,122°03.294′E;
30°49.752′N,122°03.554′E;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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