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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告
第2002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南天顺"号、"穗救拖1"号、"德华"号、"南天马"号、"滨海109"号、"滨海261"号、"滨海282"号、"滨海307"号等施工船舶对东海平湖油气田岱山油管道进行修复作业。修复作业时间为2002年4月24日~2002年6月30日。修复作业水域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的海域:
30°19′14″N,122°16′04″E
30°20′34″N,122°14′57″E
30°19′25″N,122°13′08″E
30°18′20″N,122°14′39″E。
提请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
200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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