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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告
第2002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批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烟港驳16(作业母船)、烟救10(母船拖带)、苏通航工008(母船起抛锚)等施工船舶对新铺设的东海平湖油气田岱山后沙洋近岸段汕管道进行后挖沟埋设作业。施工作业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修复作业水域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的海域:
30°20′59.1678″N 122°15′17.5355″E
30°19′16.0556″N 122°16′42.3173″E
30°18′27.0007″N 122°13′52.4256″E
30°19′34.0000″N 122°13′00.0000″E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
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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