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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管字[2002]120号
关于公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农业部、教育部、中科院、军委法制局、总参作战部海军局、青岛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推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于2002年4月3-5日在青岛召开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会议,对45家单位的资历、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评审。根据审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国家海洋局决定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10家单位为海域使用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大连海事大学等15家单位为海域使用论证乙级资质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
国家海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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