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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通知
海管字[2002]7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界址测量工作,请你们按照《海域使用测量管理办法》和《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抓紧组织海域使用测量资质单位的申报工作,在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局。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沿海市县可以提出1-2份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申请;申请单位应当依据《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填报申请等级,其中涉及“技术力量”栏中关于技术人员的要求,在国家组织业务培训以前,可以由同等数量“具有测量专业和海洋测量工作背景”的技术人员代替。
联系人:盛海强 电话:010-68026186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申请表”
编号
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申请表
(格 式)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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